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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的舉證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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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責任的舉證由誰來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的舉證由誰來承擔?

由於醫療事故賠償案件中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所以舉證的責任多在醫院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

二、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起訴?

向法院起訴是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尋求的最後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範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

第四,要有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鑑定結論,如果沒有鑑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並可申請法院進行鑑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式予以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發生之後,一般是需要醫療機構和患者方拿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事實,但對於此情形一般主要的舉證方都是在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不存在任何的過錯,而且也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