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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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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由於購買、使用缺陷產品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情況不勝列舉,為此,消費者將生產者、銷售者告上法庭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那麼,在訴訟過程中,產品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這可以說是處理相關糾紛時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

產品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一、產品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司法實踐中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受害人舉證的事項包括受到的傷害、產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產品、傷害是使用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

2、生產者的舉證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生產者應當對免責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產品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否免除還要看其他法律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者不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

(1)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

(2)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二、產品侵權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危險而應承擔的賠償損失、消除危險、停止侵害等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評斷產品缺陷是否為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的,應當以當時整個社會所具有的科學技術水平來認定,而不能以產品生產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學技術水平來認定。

另外,在司法實踐特別是汽車產品責任糾紛中,生產者通常希望通過鑑定機構的鑑定或者技術分析來證明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損害的發生不是有缺陷引起的。生產者的這種方式給受害人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如果詳細分析這些鑑定報告的結論、鑑定的方式的都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生活中,若是您購買了不合格的產品,導致了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想要依法獲得賠償,那麼建議您向專業的律師諮詢有關情況,看勝訴的把握有多大;若是您決定起訴,那麼建議您聘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讓您穩操勝券。具體產品責任糾紛舉證責任,即使是由你來承擔,委託的律師也是會幫助你處理好,為你爭取更多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