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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8W)

我們在瞭解我關於認罪認罰相關處決書的規定之後,還是想要了解國家刑事案件中,對於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相關內容,根據國家的刑法規定,如果被告人選擇自願認罪認罰,那麼他將會從寬處理,具體內容,還得看下面的文章。

刑事案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內容是什麼?

一、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描述

被告人真誠悔罪是兩項制度的基礎。無論是刑事和解程式還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其適用過程中,刑事被追訴人真誠悔罪都是啟動兩項制度的前提。區別在於刑事和解程式,刑事被追訴人表達的物件是被害人,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刑事被追訴人表達的物件是國家機關。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如果認為刑事被追訴人向國家機關真誠悔罪即可獲得從寬處理,難免有虛假認罪之可能,亦或有出賣被害人權益之嫌疑。

二、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實施方法

雖然,《辦法》規定:在辦理認罪案件的過程中,司法人員應當聽取和考慮被害人的意見,將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是否達成和解作為考慮的因素,但被害人主體地位未體現,在我國刑事訴訟發展的現階段,認罪認罰從寬、非拘直訴等概念的提出,都顛覆以往司法傳統,易造成犯罪成本降低的負面印象。社會公眾可能一時難以接受,私仇報復、個人懲罰的情形可能大量出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細則

因此,將刑事和解作為認罪認罰從寬的必經一環,司法機關在刑事和解的基礎上,確定量刑建議,並告知雙方當事人,這有利於緩解社會緊張關係。當然的,筆者在此不是主張,所有的案件都必須獲得被害人諒解才能從寬,受被害人個人情緒影響,其可能難以諒解刑事被追訴人,但這並不意味著刑事被追訴人無需向被害人真誠悔罪,賠償其損失。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通過自首、坦白表明認罪認罰的態度,提出認罪認罰從寬的訴求,偵查機關應該在起訴意見書中載明,交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確認是否符合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的訴訟程式。

所以在瞭解過文章中的相關認罪認罰的細則之後,作為讀者的我們,更應該認識到,國家刑事案件中的認罪認罰的處理,這其中我們更應該瞭解,國家對於自願認罰的處罰辦法,可能會有一定的寬恕與理解,更多的還是希望我們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