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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8W)

一、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條件是什麼?

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條件是什麼?

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審結。

二、認罪認罰案件程式如何適用?

1、簡易程式的適用。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認罪認罰案件,公訴人可以簡要宣讀起訴書,審判人員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量刑建議及適用簡易程式的意見,核實具結書籤署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法庭調查可以簡化,但對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進行調查、質證,法庭辯論可以僅圍繞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裁判文書可以簡化。

2、普通程式的適用。適用普通程式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可以適當簡化法庭調查、辯論程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合議庭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量刑建議的意見,核實具結書籤署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可以簡化。對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可以僅就證據名稱及證明內容進行說明;對控辯雙方有異議,或者法庭認為有必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應當出示並進行質證。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裁判文書可以適當簡化。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條件的可以從寬處理,減輕刑罰。這些條件包括嫌疑人同意檢察院量刑、主動如實供述罪行,並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這樣,法院審理案件根據量刑意見結合案情會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