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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辯護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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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辯護的規定是怎樣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選擇自願認罪認罰的,在法律的規定上,可能會有一定的相關措施,那麼今天我們講述的就是對於自願認罪認罰的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是怎樣的呢?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看,選擇自願認罪的從輕處罰,應該要辯護無罪,獲減刑。詳情來看文章的解釋。

自願認罪從輕處罰,辯護詞當中也應該要為自己辯護無罪或從輕處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1)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3)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4)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能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於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

(5)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證據標準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簡易程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對於被告人選擇自願認罪的國家的法律是有一定的從寬處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犯罪分子選擇的道路之一,並且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國家也有一定的把握,得到從輕處罰,就意味著可以提早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