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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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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是什麼?

我們總能聽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這句話裡的從寬是指犯罪後主動交代會寬大處理,那麼公安局的從寬制度是什麼?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是什麼?想必大家都不太清楚,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犯罪以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以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處理犯罪後自首的一般規定,是處罰總原則。

首先,對於犯罪後自首的犯罪分子,無論罪行輕重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自首從寬政策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打擊犯罪活動,但是並都要一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次對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從輕還是減輕要綜合案件的各方面,全面考慮。

在下列情況下,對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應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1、犯罪不是特別嚴重或情節不是特別惡劣,從全案分析不存在法定或酌定的加重情節;

2、犯罪人主觀惡性不深,比較容易改造;

3、犯罪人自首比較主動、悔罪比較明顯,交待罪行屬實,反之,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對於犯罪較輕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所

謂犯罪較輕,就是暫且不考慮犯罪人的情況和他犯罪以後認罪態度、是否自首等情況,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其對會的危害程度,應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犯罪較輕的“可以”而不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能否免除處罰,除了看自首的犯罪分子所自首的犯罪是否較輕外,還要看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否悔罪。犯罪人自首後,要免除處罰,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所自首的犯罪必須具備較輕的客觀條件;二是自首的犯罪分子必須具備悔罪的主觀條件。如不具備主、客觀條件的可以減輕處罰。

(三)對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自首又立功的,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應當”表明只能無條件的遵照執行,沒有靈活性,審判機關必須對他減輕或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違法犯罪以後不要試圖逃避法律的懲罰,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抗拒審問只會加重自己的判刑。在自願的情況下,主動交代犯罪經過,可以從輕處罰。公安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就是以上這些內容,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