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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反悔可否上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8W)

認罪認罰從寬反悔可否上訴?

在法官判過的案件中也會出現不少判決錯誤的案件,而這些判錯的案件其中也包含著許多由被告人自己認罪的情節,這也足以證明了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必然出現了被告人並非出於自願的認罪情況,那麼,認罪認罰從寬反悔可否上訴?

一、認罪認罰從寬反悔可否上訴?

從寬並非一律從寬,也非“無邊的從寬”,將盡快制定試點辦法,規定具體的適用條件和從寬幅度。兩高還明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決,可以上訴。

根據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的難易、刑罰的輕重等情況,在程式上繁簡分流,簡單、輕微的案件快辦,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精辦,是司法實踐的必然要求,能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及時懲治犯罪,及時修復社會關係,這也是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趨勢。有利於鼓勵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犯罪,真誠悔罪認罰,積極改過自新”,沈亮認為,改革將有利於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準確、有效懲處犯罪,修復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減少社會對抗,也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探索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和效率的統一”。“如果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法院對刑事案件被告人量刑,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來考慮,認罪認罰案件也要遵循刑法量刑的基本原則,結合被告人認罪認罰具體情況來決定刑罰,不是法外的從寬、突破法律規定的從寬,更不是無限的從寬,必須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傾向。

綜上所述,如果被告是在某種壓力之下才做出的未被自己內心與事實的認罪決定,在判決下來之後還是可以反悔並對自己的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的,而反悔後的判決必須根據事實作出並且對於被告的主觀態度進行相應的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