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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判決書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5W)

一、網路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判決書是怎麼樣的?

網路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判決書是怎麼樣的?

網路開設賭場罪判決書應包du含以下內容;

首先寫清文書名稱,文書編號及判決機關。

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涉嫌罪行,執行過程。

辯護人姓名,單位

如有其他被告人資訊同上。

提起公訴過程,被告人犯罪過程。

供述罪行,認定罪行證據,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法院判刑的結果及法律依據並告知被告人上訴時間。

最後寫清楚審判長,陪審員,日期及書記員。

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法律條文內含了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裡要注意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網路開設賭場罪要求行為人為他人提供賭博的場所,變相的增加了犯罪的概率,對於該罪而言,不要求行為人是否存在實際的營利情形,但是隻要有開設賭場,並且有營業活動,有實際使用的情況,就構成該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