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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醉駕可以從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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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醉駕可以從輕處理嗎?

一、認罪認罰醉駕可以從輕處理嗎?

認罪認罰醉駕是可以從輕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案件,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酌情下調20%左右。如危險駕駛案件,犯罪嫌疑人血醇濃度186.74mg/100ml,依照量刑指導意見及類似案例,應建議判處兩至三個月拘役,但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檢察院在量刑建議時,會下調至一至兩個月拘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交通法中對於醉駕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不僅會弔銷駕照、處以經濟罰款,還有可能會拘留。但如果駕駛司機認錯態度良好,能夠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的,是可以視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從輕處罰的。目前我國已經有多個城市開始試驗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