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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工作期對單位外人員故意傷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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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員工作期對單位外人員故意傷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職員工作期對單位外人員故意傷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職員工作期對單位外人員故意傷害賠償責任由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的主體承擔,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

刑法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二、刑法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有什麼規定?

1、民事賠償應當以民法的規定來定,賠償範圍為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構成殘疾了,還包括殘疾補助金,殘疾人生活器具費以及受害人所撫養家屬的撫養費,另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這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援。具體的標準如下,至於數額,要參照你們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如果是農村戶口,就按農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鎮戶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來算。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你們是城鎮戶口,就按照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農村戶口,就按照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來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7、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不管是用人單位的職員還是單位本身,若是由於工作的原因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一旦被認定為是故意傷害罪,此時無疑受害者是可以獲得經濟賠償金的。但是具體的賠償責任,需要先確定職員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是否與單位有關之後,才能判處確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