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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 閱讀(8.48K)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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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指出,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對於王林應享受工傷待遇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因為王林是在借調期間受到傷害的,應當由原單位還是借調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呢?對此,《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指出,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對於王林應享受工傷待遇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因為王林是在借調期間受到傷害的,應當由原單位還是借調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呢?對此,《工傷保險條例》第41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對於職工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來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也可以約定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