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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借調期間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3款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職工借調期間工傷責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