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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詐騙單位是否對被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詐騙屬於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因此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職工在該單位有財產,可以退賠。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因此,公司員工犯詐騙罪,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公司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職工被詐騙單位是否對被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