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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財產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財產侵權 閱讀(2.03W)

管轄權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國家訴訟程式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因為確定了管轄權問題,才能夠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處理,比如說我們國家的侵權,財產糾紛的管轄對於大家來說非常的陌生。那麼很多人想了解侵權財產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侵權財產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侵權財產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

包括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等等,都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來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歸責原則

虛擬財產侵權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歸責原則理論一般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推定責任、公平責任。

也有觀點認為,對於虛擬財產侵權歸責應該適用過錯責任。該觀點認為:除非運營商明確確保虛擬財產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能承擔過錯責任。另外,過錯責任就是運營商應該承擔的注意和保護的合理範圍。過錯原則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為,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就應該使用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並不包含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因此,從體系上說,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網路遊戲運營商對玩家虛擬財產的滅失,只承擔過錯責任。

“過錯歸責”表面上是嚴格遵守了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卻忽略了網路遊戲的特點,網路遊戲完全在運營商地掌握之下,過錯責任忽略了運營商和玩家之間的技術上的不對等性,過錯原則使這種不對等性在訴訟過程中,將玩家置於劣勢,無法保護玩家的利益。所以筆者以為,在虛擬財產侵權中應該適用推定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延伸,但將舉證責任倒置。適用過錯推定,即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尋求運營商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明,不必舉證,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他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推定運營商主觀上有過錯;如果運營商認為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則須自己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證明成立者,推翻過錯推定,否定運營商的侵權責任;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者,則推定過錯成立,運營商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不能強加原告的過錯證明責任,而應當嚴格按照過錯推定原則的要求進行。服務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證明的優勢,服務上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必玩家證明服務商有過錯要容易得多,這樣,就能很好的平衡兩者的利益,不至於使一方在訴訟中處於絕對的優勢。

虛擬財產侵權

虛擬財產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對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將其概括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四個要件。下面就結合網路遊戲的特點,探討虛擬財產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首先,這是需要進行不同的情況來區別對待的,如果是不動產的話,那麼通常情況下是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來進行管轄,如果是動產的話,那麼是由幾個不同的原則來確定的,再這裡也都給大家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