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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財產侵權 閱讀(1.02W)

隨著現在我國公民自己合法財產的呈現形式是比較多樣化的,主要體現在投資、智慧財產權和現有的一些貨幣形式的財產等,所以才導致了當前的財產侵權案件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的侵權行為才引起的。所以,財產侵權案件管轄法院在民事訴訟法當中也有明確規定,大多就是選擇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

財產侵權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財產侵權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賠償提起的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對侵權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侵權糾紛管轄做了很多規定,重點有:

1、侵權行為地的確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2、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名譽權案件管轄的確定。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侵犯著作權案件管轄的確定。

(1)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師弟法院管轄;僅對其中一個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是師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5、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

(1)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製造之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侵犯商標權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權專用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上文當中的詳細解釋以後我們知道,因為在這裡小編沒辦法確認您所謂的財產侵權到底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才引起的,假如說侵犯到我們的著作權,這也是財產侵權的一種表現形式,這一型別的財產侵權是應該直接由被告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的,因此,也可以說財產侵權案件管轄法院必須要結合引發財產侵權的原因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