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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權要怎麼規定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63W)

離婚後房產糾紛案件是基於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分配不服的糾紛提起的訴訟,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等的爭議,審理此案仍然要適用《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其訴因是因為基於婚姻關係產生的離婚時的離婚財產分割事宜,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延續,所以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管轄權要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