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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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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會發生,因此帶來的交通事故問題常常困擾著我們。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談談交通事故責任的墊付問題,當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方的財產或人身傷亡時,其造成的損失本應由保險公司賠付,但有些時候由於情況緊急,保險公司無法及時處理這個問題,於是就涉及到交通事故責任方需不需要墊付合理的費用,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責的一方,經交警對責任的認定初步,或是已經作出了認定後,就應該有義務作行為無責方墊付部分費用,以利於事故的善後處理。尤其是對於造成了人身傷害的事故,作為交強險的一萬元的醫療費用,只要是責任方提出要求,保險公司都是會同意,在大多數案子中墊付前期的費用的。

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1、定損金額在2000元以內,屬於快速理賠範圍之內,如果責任方負責定損的保險公司理賠員不需要對方提供維修車輛後所開具的修車發票就可以給予賠款的。那麼責任方就可以把維修車輛的費用直接交給受損車輛的駕駛員。

2、維修車輛費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範圍,如果數額巨大的話,責任方也有責任墊付維修費。通常是受損車輛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待車輛修好後,提走車輛時把修車費用直接交給維修車輛的4S店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理賠員在電腦裡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饋,確認修理完畢,就會把維修車輛的墊付費用直接存入之前留給保險公司理賠員的(預留銀行卡)。

全責方不願意先行墊付費用的情況,可能會是有三種情況:

一是,本身可能就是沒有保險,或是僅有交強險,由於事故的後果,較為嚴重,賠償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害怕受害方漫天要價,採取推辭,消極地對待善後事宜;

三是,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傷害,或是因自己先違法,後肇事,而致使保險公司拒賠,等等。

通常在實際中,作為受害者只能是通過交警隊的主辦警官出面,為你作出協調,責令加害方積極面對事故的善後,併為之為你墊付費用。不過,為讓自己的損害程度降到最小,如果自己在經濟方面不存在問題,也可以自己先行墊付費用,積極治療和及時維修車輛,為早日結案創造條件。畢竟通過公了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對方是無法逃避賠償責任的。最終,你還能保持著起訴對方的正當權利,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必為此而擔憂。

通過以上的介紹,讀者們想必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有了一定的瞭解,無論是作為受害方還是作為責任方,只要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做好自己應做的事,及時將事實告知交警和保險公司,具體的認定便可交由他們完成,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問題也可及時解決。但是,讀者若還有不明白的問題,應向專業的法律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