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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墊付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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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墊付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受傷的,此時需要及時的對傷者進行醫治,避免損害擴大。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醫療費的支付問題,很多情況下都是由他人先行墊付的。那到底醫療事故中的醫療費由誰墊付?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交通事故醫療費墊付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糾紛尚未解決,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墊付問題。

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瞭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由於現行的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一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如何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第三十一條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根據上文的內容介紹,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墊付交通事故醫療費,不過這並不代表最後就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這個費用,很多時候保險公司都是可以向肇事者追償的。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