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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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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辦

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好,基本家家都有一輛小汽車。隨著汽車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發。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方該怎麼辦?今天本站就來和大家談談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辦這個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處理?

肇事一方墊付費用的處理,各地法院有四種做法,一是訴訟中要求墊付人反訴;二是原告不起訴、墊付人不反訴而法院直接一併處理;三是原告不起訴、墊付人不反訴而法院不處理;四是墊付人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直接支付。

墊付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各地法院有兩種做法,一是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給墊付人。二是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給受害人,受害人返還墊付費用。

根據現代民事訴訟的理論,程式價值與實體價值同樣重要,民事程式具有獨立於實體的自身價值。所謂“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因此民事訴訟程式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實現訴訟效率。為最大程度的減少當事人訴累和節約司法資源,肇事方墊付的費用應當一併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如何一併處理?

如何一併處理,應當符合程式法的規定。在不反訴的情況下,墊付費用由法院一併直接處理由保險公司賠付,不符合不告不理、告什麼理什麼的訴訟原則,且反訴是墊付人針對受害人的,不能針對保險公司,起不到讓保險公司賠付的作用。墊付人起訴保險公司,若墊付人不是被保險人則無訴權,若是被保險人則可以起訴,但因一個是侵權法律關係,一個是保險合同關係,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一種類的,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不能併案處理,難以做到減少當事人訴累和節約司法資源的目的。肇事者墊付的費用讓受害人增加在訴訟請求中,事實上受害人沒有損失這部分費用,與事實不符,部分受害人也會因增加訴訟請求要多交訴訟費用而不願意增加。

為了既能一併解決肇事方墊付費用,又能防止無訴而判、少訴多判的程式障礙,在訴訟中,法官應主動行使釋明權,讓肇事方提出墊付費用一併解決的陳述意見,同時取得保險公司代理人同意肇事方墊付費用一併解決並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直接賠付給墊付人的意見,經過當庭質證,確認墊付費用數額。這樣就可以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將肇事方墊付的費用直接支付給肇事方。判決書中載明“墊付人請求將墊付的費用在本案中一併解決,保險公司同意一併予以賠付給墊付人。”如果保險公司賠付不足,肇事方還要賠償受害人,墊付款可以實施債務抵銷。

由於是保險公司同意將墊付人墊付的費用在訴訟中一併解決賠付給墊付人的,就消除了讓肇事方反訴或讓受害人增加訴訟請求的程式障礙,同時也避免了無訴而判、少訴多判的不符合程式問題。

若因救護受害人產生的墊付損失不能取回,或是取回的成本很大,便無疑會降低車主採取救護措施的積極性,不利於受害人的保護。因此,應當在制度設計上鼓勵車主為救護受害人墊付有關費用。車主通過行使墊付費用的取回權,簡化了訴訟程式,減少了訴訟成本,客觀上有鼓勵車主實施救助行為的效果。

以上內容就是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處理的一些介紹,也告訴了我們交通事故責任方墊付錢怎麼辦。在此,本站提醒大家如遇到交通事故又是責任方有墊付情況的,在提起訴訟時,應主動提出墊付費用一併解決的陳述意見,可以避免再次提起訴訟請求,減輕自己的訴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