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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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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我們國家為我們頒佈的福利政策有很多,其中就有社保。我們大家對於社保肯定都非常關心,因為社保密切關心我們的切身利益。對於企業我們國家規定了是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那麼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呢?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可以提起仲裁處理!

(6)《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工人向社會保險經辦組織申請解決社會保險登記。未解決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組織核定其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我們國家對於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是有相關的辦法的,我們是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而且我們是可以向企業進行索要賠償的。我們國家對於企業不給繳納社保的處罰其實也非常嚴重,是有高額的罰款的。所以說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