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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閱讀(3.16W)
企業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未繳納養老保險,導致職工養老保險無法補交

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無法補繳說造成的損失。


法條參考: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