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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關係 閱讀(1.76W)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另外還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賠償責任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