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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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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舉報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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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如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被有關勞動行政部門查到,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影響企業形象、聲譽,更讓員工覺得企業提供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心生離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