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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規定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仲裁 閱讀(9.15K)

《勞動法》第94條、第95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規定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責令改正,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有下例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改正,並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1、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勞動強度的勞動;

3、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及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應責令改正,並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用人單位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的,應責令改正,並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罰款3000以下的標準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低於90天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罰款3000以下的標準處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