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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有什麼特殊規定?

勞動關係 閱讀(1.33W)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有什麼特殊規定?

我國是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大國,不論出於家庭原因還是個人原因,未成年工數量仍然佔有很大比例,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由於未成年人身體仍處於發育階段,所以我國對於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方面非常重視,那麼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有什麼特殊規定呢?

一、關於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主要特殊規定

(一)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12、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15、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17、鍋爐司爐。

(二)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範圍的勞:

1、《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2、《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3、《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4、《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三)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一年;

3、年滿十八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二、未成年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未成年工應當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勞動者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了防止 因為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行為損害到勞動者的人 身權益,法律允許勞動者對以上行為進行拒絕。同時,對於危及生 命安全或者身體健康的行業,勞動者享有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這樣規定有利於勞動者能夠及時處置這種危險情況,充分保障自己 的身體健康與利益。   

通過以上敘述,大家對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也一定有所瞭解,只有熟知這些法律,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個人要學會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涉及到相關具體事件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