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承擔責任

法律 閱讀(4.98K)
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承擔責任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位使用童工怎麼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責任和監護人應對未成年人盡到妥善監管之責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強制性的法律責任,違反該責任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後者主要是一種民事責任,道德意義更強,不一定能夠強制執行。例如,15歲的少年一定要“溜”出去打工,即便父母也不願意,又怎麼能夠完全防止呢?而用人單位經過仔細觀察、詢問和調查,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使用童工並造成其傷害,責任在用人單位,與監護人未盡到妥善監管之責,並無直接聯絡,由監護人分擔責任是不妥的。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一律不得錄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招用該童工的事實說明該單位存在失察的過失,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承擔童工傷害的全部責任。該童工與該單位之間建立了非法用工關係,在工作時受傷後該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該童工賠償。

此外,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吊銷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