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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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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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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哪些工傷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