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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4.9K)
由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由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包括哪

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出差伙食補助標準×70%(社保支付)。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鑑定為準)(單位支付)。護理費:住院天數×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單位應該想盡各種辦法,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實在不賠償的時候,主辦單位有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滿足消費者的索賠要求。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無法獲得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賠償時,可以向一個相關第三人索賠,再由該第三人嚮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追償的一種售後服務體系。

有充分證據證明,並經人社局確認,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不賠付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七十五條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15號),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申請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工傷保險實繳清單或還欠協議;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或近親屬申請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證明材料;

(三)認定工傷決定書;

(四)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七十六條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涉及第三人責任申請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業務部門稽核以下資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

(二)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等材料;

(四)對肇事逃逸、暴力傷害等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六)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先行支付的情況材料;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綜上所述,職工受工傷以後,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後才能確定公司應該怎樣賠償,一般也會要求受害者提出書面的申請,公司應該按照規定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有公司不賠償的那麼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去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