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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處理的程式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91W)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索賠程式是: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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