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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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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是建築企業樹立的基本原則,其必須牢牢遵守。如果建築企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不夠重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則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這就比較嚴重了,會導致人員的傷亡。那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程式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做個具體介紹吧。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稽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二、工程質量處理的要求有哪些?

1、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2、重視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綜合治理;

4、正確確定處理範圍;

5、正確選擇處理時間和方法;

6、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

7、認真複查事故的實際情況;

8、確保事故處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質量事故是怎麼分的?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此可見,當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方會下發工程暫停令。建築企業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質量事故調查,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如果是嚴重工程質量事故,政府部門還會介入處理。等調查結果出來後,根據責任認定對負責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