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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程式是怎樣的呢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27W)

1、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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