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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索賠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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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索賠程式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索賠程式是什麼?

1、首先,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並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專案(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

2、承包人應該做好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並予以儲存,當時記錄包括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裝置的閒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專案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如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如有必要可請監理工程師到工程現場確認。

3、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籤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索賠事件屬實,監理工程師應予以籤認。

4、在索賠意向書發出後的規定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一份擬索賠款額的詳細賬目,並具體說明索賠的依據。如索賠事件是連續發生的,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間隔時間內,陸續送交索賠賬目和索賠依據。當索賠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送交最後索賠賬目。同時,承包人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5、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後賬目後,應對承包人提交的索賠證據和詳細帳目進行審查核實,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並將稽核結果報業主審批。

6、根據監理辦上報的稽核意見及承包人賬目中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據合同規定,並與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最終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範本規定,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於由監理工程師按當時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

二、引起工程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1、圖紙或指示延誤引起的索賠: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施工所需要的詳細或補充的圖紙或發出了不適合的圖紙或指示,且實際上造成了工程進度的拖延而產生費用增加。

2、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引起的索賠: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會遇到憑其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並已實際造成影響工期和增加費用,

3、由於業主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引起的索賠:根據招標檔案範本規定的屬於業主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在工程初期,指揮部已對工程進行投保,由於颱風等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損失,承包人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

4、未能按期辦妥永久用地的徵用手續:由於業主未能按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所需永久佔地的計劃及時辦妥永久佔地徵用手續,從而影響承包人及時使用並導致承包人延誤工期或增加費用。

5、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涉及的專案已施工後又變更,如結構尺寸、型別變化等,導致已施工結構物拆除或報廢,從而增加承包人成本。

綜上所述,引發建築工程索賠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建設工程索賠程式包括承包方提出索賠申請、準備索賠資料、監理方稽核資料、建設方和承包方協商賠償金額等。如果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請求不在賠償範圍內,其是得不到相應賠償的,這一點通常在承包合同中會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