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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的程式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2.46W)
建築工程索賠的程式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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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程式是怎樣的

1)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報送索賠資料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後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工程師答覆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逾期答覆後果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28天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覆,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6)仲裁與訴訟    
在認真分析研究並與承包人、業主廣泛的討論後,工程師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出自己的《索賠處理決定》。工程師的《索賠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對承包人和業主都不具有強制性約束力,如果工程師堅持對索賠的答覆,承包人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