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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程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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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程式和方法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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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程式是怎樣的

索賠程式
  (1)索賠事件發生後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