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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09W)

一、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其次,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第三步,工程師稽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四步,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第五步,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達不成共識,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然後報送業主並相應通知承包人。

第六步,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最後一步是: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當然,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司法解釋

工程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範、標準檔案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有關工程索賠的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索賠的資金和專案不能協商認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按照司法機關的相關處理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