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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那麼工程索賠程式是: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專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後有效。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專案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並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五)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專案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