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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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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單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員違規操作的話,很容易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監理工程師會要求施工單位停工,並對事故進行評級,以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那麼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二、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稽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由此可見,工程質量事故可以從損失程度、事故責任和產生原因方面分類,但是主要的還是以損失程度分級。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工程施工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金額,根據嚴重程度不同,工程質量事故可以分為四級,最嚴重的就是特別重大事故。這類事故發生後,施工方不僅要通知建設方,要應該及時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