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劃分依據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1W)

水利工程建設是我國的一項公共利益建設,是為了能夠有效防範雨季到來的洪澇災害問題,保障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國家對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並且針對質量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傷害損失,進行法律規定。在此,小編就為大家收集了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劃分依據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劃分依據是什麼?

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劃分依據是什麼?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國家制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劃分依據是為了能夠明確事故發生後責任歸屬,避免出現事故發生之後,沒有事故發生主要承擔人的現象。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夠有效的保證水利工程建設時的質量安全,保證人民的親身權利不受損失。因此,我國的施工團隊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要求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