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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2.29W)

醫療事故是近幾年造成醫患關係較為緊張的原因之一,我國醫療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只有在鑑定之後才能進行醫療事故的賠償,那麼醫療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相關了解。

醫療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的規定,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1.醫療事故損害的是患者人身這一客體,這種損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殘疾,也可能是由於器質性損害導致的功能障礙,這種損害是客觀的,是可以檢查、檢測到的。在醫療事故的分級中沒有考慮精神損害問題。

2.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依據是醫療行為對患者人身的損害程度。損害程度是通過損害的後果來體現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是決定醫療事故具體賠償數額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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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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