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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45W)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建築企業在工程施工階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識的話,很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從而引發建築工人人身傷害事件。關於工程質量事故,我國是有明確等級劃分的,不同等級的事故,對應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那麼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如何處理工程質量事故?

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後,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首先,應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時,還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防護措施。同時,要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主管部門。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後,在專案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儘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確定事故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正確的處理來源於對事故原因的正確判斷專案總監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並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制定的事故處理方案,應體現: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等原則。如果一致認為質量缺陷不需專門的處理,必須經過充分的分析、論證。

5、確定處理方案後,由專案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如果發生的質量事幫不是由於施工單位方面的責任原因造成的,則處理質量缺陷所需的費用或延誤的工期,應給予施工單位補償

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後,專案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並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綜上所述,根據事故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金額,我國對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四級,從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嚴重程度依次遞增。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監理方會發出停工通知單,並要求建築企業搶救傷員,處理善後工作。然後組織專家組對工程質量事故成因進行分析,根據事故報告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