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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93W)

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人會這樣問,其實,醫療事故等級是相關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損害後果來確定的,下面,請大家馬上隨我們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詳細內容。

我國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已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該規定具體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損害後果造成的醫療事故等級。由於是對各種各樣的醫療損害後果的具體規定,因此,涉及醫療各個專業,技術性比較強。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

(五)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七)三級甲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八)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九)三級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十)三級丁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級醫療事故

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出臺的醫療事故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並且該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也就是說,如果由於患者及其家屬是由於“工傷事故”來醫療機構求診、治療,並且發生“醫療糾紛造成傷殘的”其傷殘標準可以作為日後,與所在單位要求“工傷待遇”的依據和標準。兩者的鑑定標準是相同的,可以通用。這樣看來在醫療事故鑑定中“定殘”等等事項對日後其他糾紛的處理都是很重要的。當然,如果地方性法規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醫療事故等級一般分為四級,但又可以細分為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等十二個等級,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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