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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分類標準 | 工程事故等級是怎麼劃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92K)

建築施工工程的工作龐大又複雜,如果在工作過程中不幸出現了失誤,這時候可能出現的後果也是十分複雜的。我們知道,建築工程是有工程質量標準的。那麼,工程質量分類標準,工程事故等級是怎麼劃分的呢?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工程質量分類標準,工程事故等級是怎麼劃分

一、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專案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專案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專案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二、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工程事故等級是怎麼劃分的具體內容了,現在大家知道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是如何劃分了吧,主要是根據不同的專案逐級劃分,比如說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而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分則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