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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規定事故等級怎樣劃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7.23K)

一、工程質量事故最新規定事故等級怎樣劃分

工程質量事故規定事故等級怎樣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較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4)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5、特別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一)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專案部相關人員將事故情況調查清楚,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施工隊不得自行處理。

(二)重大質量事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工程管理部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將處理方案和措施報公司批准後處置。

(三)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專案部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和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情況、責任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等。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是有相關規定要求的,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在驗收中合格交付,不合格的工程質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方面,一旦發生了工程質量事故就要依據事故的等級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工程質量事故的等級劃分是依據造成的損失來確定的,對於一般的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主要是單位就事故的情況書寫報告並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