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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 | 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03W)

一、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專案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專案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專案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二、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現在大家知道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是如何劃分了吧,主要是根據不同的專案逐級劃分,比如說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而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分則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於合格與不合格都有相應的分數規定。另外,工程事故等級主要是根據造成損失嚴重程度來劃分,一般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建設工程事故主要分為4級,不同的等級都有相應的造成損失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