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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1W)

生活當中有一些安全事故突如其來,給大家造成了一些人身和財產上的損失。當然在安全事故發生以後,國家肯定會組織相關人員及時的進行補救的。如果說是因為工程質量量成了一定的嚴重事故的話,肯定需要將工程質量事故進行等級上的劃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是什麼?

2021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是什麼?

根據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工程質量問題分為四個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 年國家對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我國工程質量事故的等級共有四個,分別是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劃分的依據是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釀成的損失來進行評定的,但是工程質量導致安全事故的原因是比較多的,需要根據具體的原因分別責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