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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5.23K)

一、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的規定,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1、醫療事故損害的是患者人身這一客體,這種損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殘疾,也可能是由於器質性損害導致的功能障礙,這種損害是客觀的,是可以檢查、檢測到的。在醫療事故的分級中沒有考慮精神損害問題。

2、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依據是醫療行為對患者人身的損害程度。損害程度是通過損害的後果來體現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是決定醫療事故具體賠償數額的因素之一。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呢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主要有哪些事故等級呢?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