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建設,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按照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進行建設。工程基本都是需要使用幾十年左右的,所以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工程的壽命。那麼,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原則是什麼意思?詳情參考下文。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諮詢、施工、材料、裝置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執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原則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工程質量事故的劃分原則實際上就是指工程質量劃分分類應該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去進行,比如按照損失程度的原則進行劃分,可以劃分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照事故責任的劃分,則劃可以劃分為指導責任、自然災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