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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是什麼意思?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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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是什麼意思?

一項工程的建造時間可能長達數年,在這數年間工程質量也不容輕視。對質量的把控要體現在施工過程中的每個小細節之中,因為一旦有某個細節不符合法定標準就有可能導致出現工程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後為了防止事態更加嚴重必須及時處理。那麼,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是什麼意思呢?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裝置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檔案;有關的技術檔案、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式

(1)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專案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裝置的現象。

(2)出現了工程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事故情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安全。

(3)總監理工程師以《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立即要求其停止發生質量事故工序及與之相關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裝置。

(4)施工單位接到《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後,儘快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報監理單位與工程部。監理單位和甲方代表應參與質量事故調查。

(5)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時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會,除工程部、設計、施工單位外,還應請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相關人員參加。分析會要查明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方必須承擔因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在質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後報工程部。工程部簽署意見並經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會籤後,報設計單位。

(7)總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經批准的處理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處理。

(8)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並寫出《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財務部應及時將工程造價的調整情況報告指揮部領導。

如果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就說明整個工程出現了大範圍的質量不達標的情況,施工範圍必須依據相關檔案及時對有質量問題的工程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質量問題加重後導致工程蒙受難以想象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