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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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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安全和能夠投入正常的使用,一般工程專案會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質量要求和建設標準。然而實踐中也存在不少由於工程專案管理不當、或者材料、施工等不合乎規範,造成工程專案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必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下面就來了解一下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原則是什麼,詳情請看下文。

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原則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諮詢、施工、材料、裝置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執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工程質量事故類別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原則

質量事故的處罰,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透明化的原則。應在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型別,確定事故責任者,分清主次責任者,核實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的基礎上進行,同時,對各公司、專案部職能部門的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對一、二類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應根據事故的後果可給以經濟和行政並處。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原則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讓相關負責人受到應有的處罰是必須的,但是在這之前當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時應該第一時間將事故上報,並儘量讓事故得到控制,避免事故範圍擴大化,引起更多直接的或間接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