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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86W)

隨著現在豆腐渣工程的頻繁出現,工程質量事故也是經常出現在人們視線中。建築工程質量已經成為了人們極度擔心的問題,普通居民都很擔心自己的住房質量不安全而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那麼,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又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來給您解答。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涉及到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事情一直都是公眾所關注的熱點,因為這和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建築公司往往決定了一棟建築的質量好壞,如果出現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該建築公司也難逃法律責任。希望以上關於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的回答能解決您的疑惑,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